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变更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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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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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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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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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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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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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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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点(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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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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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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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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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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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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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错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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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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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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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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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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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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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或助学点自考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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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或主考院校自考机构复核意见:
(请管理人员在自考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
复核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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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办初审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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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处经办人: 省自考处审核签字:
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省信息处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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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变更需要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差错的原因也要有工作差错报告说明。所需材料均已附件形式附后。
2、相片的变更需要提交学生的申请书,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签署意见,市州或主考院校审核意见,如属于相片错误的并附相关详细说明材料(何时发现错误及参加过几次自学考试等)。更改图像信息的请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上要注明姓名及考籍号。
3、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等)。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身份证或姓名信息。
4、如因专业计划调整等问题导致已发证书无法上网的需提交: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如原件内容没有异动,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和原件一致】;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如原件内容没有异动,交复印件【审核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和原件一致】。
5、省级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上半年3月1-10日;下半年9月1-10日。
更改相片使用:
系统中相片 (可以剪切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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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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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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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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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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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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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或助学点(院系)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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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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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或主考院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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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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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考办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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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变更使用:
姓名变更使用:
工作人员工作差错使用:
湖南省高等自学考试XXX区(县)或助学点(院系)工作人员工作差错报告
XXX市州(主考院校)及省自考办:
因
差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